一、为啥要备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规定,“乡村兽医登记许可”事项已取消,改为备案。此举是为切实做好乡村兽医诊疗服务活动管理,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备案需要啥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乡村兽医备案:
(一)具备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二)具备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三)本通知印发前已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书的;
(四)经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三、备案需要那些材料?
办理乡村兽医备案时,拟备案人员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乡村兽医备案表(见附件);
(二)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乡村兽医登记证书或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拟备案人员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四、要去哪里备案?
温县拟备案人员可携带备案材料到温县农业农村局服务大厅办理。
五、其他事项
乡村兽医在备案县的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不得在城区从业。对于在其他县备案后到本县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按程序重新备案,并在“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内更变其备案信息。
联 系 人:秦帅卫
联系方式:6135589 18236868909
地 址:温县温泉路92号温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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